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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办税日历:注意1月1日后执行的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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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12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20日

20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20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地税征收

1

1-12

112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2日

114

114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再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4日

 

印花税年度申报

120

120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

建设费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20日

20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009年四季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

1-30

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1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

 

  自2010年1月1日始,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比对时间进行由90天延长至180天。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见相关解读:<原创>解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调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依据《》( )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适用对象:根据该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另外,根据《》()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参见相关解读:<原创>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个人销售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此政策,在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参见相关分析文章:<原创>:关注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操作关键点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 ) 规定,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2009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开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限: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以后在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纳税人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其它相关重要提示:

  

  1、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实施  

 

  2010年1月1日,根据《》()规定,财政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参见:财政部解读称 新《工会会计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

 

  2、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实施

 

  2010年1月1日始,《》() 开始实施。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

 

  2010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统计法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严防官员统计“造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法律还对统计人员做出保护性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4、浙江地税加强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的管理

 

  2010年1月1日始,为进一步落实好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按照“清单申报、凭证扣除、鉴证审核、预警评估”的原则进行。在文件中,明确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具体范围;纳税人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的相关原则等规定。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分项目扣除金额汇总情况的自行审核报告或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山西国税实施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始,依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山西省境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施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

2010年1月份办税日历:注意1月1日后执行的新法规

2010-1-8 16: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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