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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抵扣联认证和抄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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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抵扣联认证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由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须通过扫描认证才能抵扣,具体扫描认证时间为每月的一日至月底最后一日(节假日不顺延);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扫描,也可以自购防伪税控机在自己本公司扫描。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当月不进行认证的,当月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票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2)、符合抵扣条件的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的抵扣联原件或电子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抄报税的注意事项:
  使用防伪税控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抄税时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到分局办税科办理抄税事项,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小容量防伪税控机的企业携带IC卡和报税盘,大容量防伪税控机的企业携带IC卡;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防伪税控机出现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当纳税人的防伪税控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抄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分局办税科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工作(采集存根联时间与规定的抄税时间相同):
  1、所有抄税所属时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原件;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极其附表;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购领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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