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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款防欠的实践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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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局把加强欠税管理,积极清理旧欠,严格杜绝新欠,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欠税清缴管理办法,制定欠税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欠税控制和管理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年无新欠的可喜成绩,欠税管理走在了全市国税系统的前列。

  一、企业欠税现状

  截止目前,我局共有呆帐税金162万元,涉及2户企业;往年陈欠58万元,涉及1户企业。从呆帐税金看,消费税为152万元,占呆帐税金的64%;增值欠税为10万元,占呆帐总额的6%.分别为:长治市春泉啤酒厂欠税152万元,长治市预制厂欠税为10万元。

  往年陈欠共计58万元,涉及1户企业,属于增值税欠税,欠税时间在3年以上。

  二、企业欠税成因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运行质量低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因生产设备落后,产品陈旧,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造成产品积压严重、销售不畅的困难局面,经济效益逐年下降,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就以拖欠国家税款增加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一些纳税人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对税务机关清理欠税不予理睬,不当回事;有些企业还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在急需资金的项目上,比如给工人发工资、购置材料及其它等,总是想方设法挪用国家税款,将欠税视同贷款,长期占用。

  3、过于重视税收计划,人为调节税收收入。长期以来,税收计划多数是按“基数法”编制。每年初,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征管单位编制的税收计划,是上年的基数加增长数。为此,有些单位为了完成逐年递增的税务任务,一方面,经济税源匮乏时,想尽办法虚收探收,另一方面,经济税源丰裕时,又通过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等办法延缓税款入库,千方百计降低上年基数,为来年“储备”税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欠税有了可成之机。

  4、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首先是执法刚性不足,清欠措施不够坚决,对于征管法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执行较为困难。其次是对执法对象抱有同情、宽容之心,常常将企业拖欠税款视为是扶持企业生产,涵养税源;再次是欠税管理缺乏制约机制,由于个别执法人员税纪模糊,对企业欠税仅仅停留在一次次的催缴上,既不及时、准确执行滞纳金,又不采取清欠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欠税现象的滋长。

  5、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一是对欠税管理重视不够,重计划考核、轻欠税考核;重收入进度、轻管理质量;对欠税管理的督查较少,指导不够。二是缺乏科学的欠税清偿能力评估体系,由于不清楚企业真正的清偿能力,致使清偿计划与清偿能力相互脱节。

  三、“三化”并举,构建税款防欠机制

  我局针对欠税实施了“三化”管理,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初步构建了防欠长效机制。

  1、制度化管理。我局在总结多年欠税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规中有关清缴欠税的规定和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增加了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制定出台了《长治市郊区国家税务局清缴欠税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特点:一是减少了执法措施中的弹性。我局按照《征管法》,对其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从严做出刚性规定,明确每一环节的执法时限,对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限制,减少了清欠执法的弹性,有效防止了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二是防欠关口前移。我局把欠税大户、经常发生欠税的企业,或大量现金交易的企业,认定为防欠重点监控对象,对其限量供应发票,定期与其开户银行核实资金情况,确保了当期实现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效防止了走逃欠税问题。三是操作更为便捷。针对清欠的措施规定,新设计了部分内部税务文书,切实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四是奖惩更分明。针对欠税管理目标和清欠、防欠措施的每一环节,都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对税务干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用制度规范了税务干部的清欠执法行为。

  2、规范化管理。我局实施了“四定三挂钩一条龙”的管理制度。“四定”就是实行“定计划、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的欠税清偿能力,逐户确定清欠目标。对每户企业的欠税清缴都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逐户制定相应的清欠措施,确保计划足额清缴入库,如在2007年,我局将往年陈欠企业长治市郊区八一水泥厂每季的清欠税款由3000元提高至6000元,要求当年新欠企业长治市富钰焦化有限公司分两次缴清其欠税。“三挂钩”,就是确立“清欠与补助挂钩、与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制度。对未实现“月月无新欠”目标的单位,按当年新欠余额占累计入库税款的比例按季扣发补助,并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清欠责任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007年,我局对没有完成新欠控制目标的税源管理部门扣发了补助,对相关人员取消了评估资格。“一条龙”,就是按照欠税可能发生和发展的轨迹,严把申报申核关、欠税催缴关、以欠抵退关、以票管税关、行政处罚关、强制措施关,制定出了从头到尾、处处布控、环环相扣的“线型清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清缴欠税执法检查,对在清欠、防欠的相关环节中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2007年,我局对执行清欠防欠措施不到位的税务干部,责任追究5人次,经济处罚380元。

  3、科学化管理。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以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作为税务部门清缴欠税的参照,建立了科学的欠税清偿能力评估体系,用客观的数据进行科学评估,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期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于不同的评估指标,划分了四个区间,分别对应不同的清欠管理方式,有清偿能力的及时制定或调整清欠计划,采取相应的清缴措施,没有清偿能力的分类对待,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与此同时,我局还设计了《欠税清偿能力评估结果运用表》和《欠税清偿措施建议书》等配套文书资料,按照“评估一视同仁、清欠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有欠税企业按季进行清偿能力评估。欠税清偿能力评估体系为税源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的模式和业务指导。通过评估,发现长治钢铁(集团)瑞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评估值达到54分,具有较好的清欠能力,对此,税源管理部门采取了以票管税和督促企业的办法,清理了该企业所属期为2005年的欠税税款及滞纳金313786.93元。至此,我局欠税余额降到历年最低,而且连续8个月无新欠,欠税控管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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