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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明确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的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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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对企业下属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中出现的相关涉税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2008年度及2009年度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0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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