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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安体富:对物业税的功能须进行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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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房价暴涨又把开征物业税问题推到前台,成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财税专家安体富对此指出,物业税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平抑房价。例如,通过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税,改征物业税,可以使其成为基层政府收入来源的主体税种,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解决“土地财政”等难题。再如,大家都已经认识到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性,对房产的保有环节征收物业税,可以抑制投资性房产的需求,调节房产存量,其调节的力度更大。当然,规范合理的物业税制,确实能在平抑房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平抑房价需要多种措施并举。事实上,针对上涨过快的房价,中央和地方已开始采取多项措施加以平抑。据报道,北京市日前出台11条政策,就是意在抑制过高的房价。

  安体富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泡沫已相当严重,任其发展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2009年一年,全国房价普遍大幅上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房价更是暴涨。据报道,2009年北京商品房均价上涨了73.5%,五环沿线新盘突破2万元/平方米,四环内新盘大都在35000元/平方米以上。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一确定,房价便翻倍飙升,三亚一些海景房的售价翻了好几倍,出现了10万元以上/平方米的豪宅,并且一房难求。粗略估计,房地产泡沫在40%~50%。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在房产销售中,投资性购房(炒房)比例过大。上海一次摸底调查显示,2005年投资性购房比例占50%以上,大大超过国际警界线10%的比例。二是从房价收入比看,房价收入比都远远超过了国际通行标准。联合国人居中心认为房价收入比不应超过3∶1,世界银行则认为不应超过5∶1。而1996年~2004年,我国许多地区甚至全国的房价收入比都远远超过了国际通行标准,全国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7∶1,北京市在9.5∶1以上,上海2004年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4∶1。目前这一比例恐怕在20∶1以上。

  安体富认为,房地产过热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第一,房价暴涨产生的泡沫,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了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现在仍在恢复中;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由房产泡沫引起的经济衰退到现在仍缓不过气来;我国海南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房地产泡沫,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才得以消化。眼前和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第二,房价暴涨会影响“居者有其屋”政策的贯彻,使越来越多的人住不起房,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目前房价过高,不仅使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就是中等收入家庭也买不起房。商品房价过高必然会拉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租金价格升高,这样一来,低收入人群、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等,不仅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于是就出现了居住在城镇郊区的“蚁族”群体,如此越聚越多,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第三,房价过快上涨会成为抑制消费的重要因素。房价快速上涨改变了消费者的预期,导致居民的恐慌性“抢购”,使一部分消费者提前进入消费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级商品的消费结构升级时期。为了积累买房子的资金,很多家庭必须缩减其他消费支出,甚至几代人为之筹款购房;为了买下房子,绝大多数居民不得不依靠银行贷款,从而沦为“房奴”。目前,还房贷已经成为许多家庭不小的包袱,成为影响家庭当前消费和消费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

  安体富指出,开征物业税有重要作用,宜早不宜迟。

  首先,这是完善地方税制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困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重要意义。

  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亦称“不动产税”、“财产税”)与流转税和所得税一起构成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三大税类。物业税(房地产税)更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和主要收入来源。例如,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英国和澳大利亚为100%,美国为50%~80%,法国为69%,加拿大为85%,日本为32%,菲律宾为53%,印尼为37%,南非为57%等。而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很窄,只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地产都不征税。并且,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较多,税负较重,而在保有环节税种较少,税负较轻,这使得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只有6%。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薄弱,于是出现了通过非正常手段来解决的问题。这就是乱收费、卖土地和借债盛行的重要原因。如果通过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税,改征物业税,使其成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和重要收入来源,必然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提高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其次,物业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税种。

  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悬殊,基尼系数在0.45以上,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这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调节贫富差距需要建立一个税收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税(费)、财产税(主要是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税,属于调节当年收入流量的税种,而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属于调节收入(财富)存量的税种。相比起来,房地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存量的税种,力度更大。房地产价格是年收入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最后,物业税是调节房地产供求和结构的重要手段,可以影响房价。

  开征物业税能够抑制房价的基本原理在于,通过增加住房的未来持有成本,降低对住房的需求,从而降低房价。住房的未来持有成本=买房成本+养房成本。买房成本,即购买房屋的价格;养房成本,即保有房屋需要缴纳的物业税。目前由于在保有环节不缴纳房地产税,使住房的持有成本只包括买房的价格,从而会扩大对房产的需求,助长房价上涨;反之,开征物业税,增加养房成本,则可以降低对房产的需求,抑制房价上涨。根据这一原理,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税率和优惠减免办法,发挥调节房产供求结构的作用,从而影响房价。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对住房和投资(投机)性房产制定不同的税率,抑制投资性房产的需求;通过对小户型房和大户型房、一般性住房和别墅制定不同税率,抑制对大户型房和别墅的需求;通过设立土地和房地产闲置税,减少囤地、囤房现象,比如对开发商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半年)没有将土地用于开发或没有实现销售,即可征收闲置税;对购房后长期(例如半年)没人住的房屋也可征收闲置税,从而抑制炒房和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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