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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增加六项提醒服务 纳税人可按需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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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有六类:一是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二是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三是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如本地退库业务不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办理,且数据尚未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同步,则不能生成此项提醒信息,可在今后数据同步后生成提醒信息);四是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五是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六是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按照《通知》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短信发送等形式,将上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也同时强调,各地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提醒信息,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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