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超范围的金融租赁业务不能享免税优惠
据了解,按照此前发布的国办发[1999]66号和财税[2001]10号文件的规定,华融公司、长城公司和东方公司和中国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金融租赁业务可依法享受免税优惠。其中,前三家公司可以免缴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也可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