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49号)的精神,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从200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申报资料报送要求调整如下:
一、已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电话语音申报)进行申报的纳税人:
1.对于国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免予报送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但年度纳税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取消每月(半年)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改为年度累计一次报送本年度各月份纸质申报资料。
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采用上门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仍按原规定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特此通知
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