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正式一般纳税人: 2008年税控货运发票的发票号码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汇总录入的规则调整为“9+抵扣方识别号+所属年月”,其中,所属年月格式是“2位年+2位月”。例如:2月份申报期,纳税识别码为440000123456789的纳税人,汇总录入1月份认证通过的税控货运发票时,发票号码填写改为:94400001234567890801,其他具体操作没有变化。请务必按照新规则录入(否则无法完成申报)。
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