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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建“首善之区”梳理归集119条优惠政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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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建“首善之区”梳理归集119条优惠政策

  关于优化税收软环境着力贯彻实施的14条服务措施

  (一)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

  1.市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大接访。通过大接访,直接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试运行窗口服务评价系统。在各区(市)地税局办税大厅设立窗口服务评价系统,准确测评纳税人的服务满意度,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

  3.加强对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情况的监控。在办税大厅设置摄像系统,对服务情况实时监控,及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升级现有纳税人短信服务平台。增加税务机关文书办结告知、征收缴款告知、纳税申报温馨提醒、短信催报、短信催缴和纳税人短信咨询、纳税情况查询、文书办理情况查询、核定信息查询、发票真伪查询等多项服务功能。

  5.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规范、统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流程外接口,清理和简化审批程序,简并各种表证单书,尽可能减少审批事项,变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加强事后检查和监督,实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两个减负”。

  6.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简化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税事项,强化户籍管理,做好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的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国地税税务登记户数以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依托信息化实现双方征管数据交换。

  7.建立和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征管基础数据平台。挖掘利用现有征管平台的数据,加强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等数据的比较分析,通过对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数据分析,掌握广州市税源变动情况及走向,为市政府经济分析提供有用的参考依据。

  8.试行税务事项网上报批和审核办法。减少审批环节,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购票和网上审批,分步实现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的同城通办,方便纳税人办税。

  9.鼓励依法诚信纳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措施

  10.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政策法规未规定征税的,不予征收。譬如,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国家未明确之前,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坚持上位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在税收政策法规之间出现冲突时,要适用效力级次高的法律法规。譬如,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处理。

  12.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税务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纳税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适用税法时,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维持纳税人总体税负公平。

  13.坚持尊重司法判决终局效力的原则。纳税人涉及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应税行为经司法机关判决无效,如果该应税行为在判决生效前已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地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14.坚持有利法律溯及原则。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都不能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时,一般遵循“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对新规定出台前的事项适用什么实体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处理,即适用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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