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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需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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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需办理的手续?

问: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需办理的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发[2005]41号)的有关规定,纳税辅导期初次设定为6个月,纳税辅导期期满前1个月,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①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②约谈、实地审核的结果正常;③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正常;④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6个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延期期满后仍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期满前一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能否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由您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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