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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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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办程序

一、许可内容

  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数量

  无

 

  四、许可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6、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GSP的要求。

  (学历要求:企业负责人大专、质量负责人本科以上;执业资格要求: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仓库要求:符合GSP要求的面积和设施设备)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须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电子邮件,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

  (5)拟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6)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7)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单据》复印件;

(材料第1项在录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后,会自动生成,点击打印即可;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2、验收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须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电子邮件,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3) 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8)企业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聘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1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材料第3、4、5、6、7项在录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后,会自动生成,点击打印即可)

 

  六、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执业药师履历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da.gov.cn/)下载。报送“企业筹建申请、企业验收申请”电子邮件请参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七、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自然人名字,申报材料需申请人签字;

  仓库平面布局图需注明详细地址和各库区、验收养护室、仓库办公室面积;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企业验收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九、许可程序

  1、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2、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十、许可时限

  筹建和验收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一、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二、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十三、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标准收费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科)。

  投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