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补发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事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电子邮件;(未提交筹建和验收电子邮件的,请补发电子邮件,管理系统企业端和操作手册可在我局公众网下载区下载,咨询电话:020-37886275)
(5)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8)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供聘书、执业药师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单位与申请单位不符的,还需提供《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单据》(要求执业药师、本科以上学历);
(9)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面积、各部门位置);
(10)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增设仓库的,还需提供仓库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名单及其学历、上岗证书复印件;核减仓库的,只需提供核减后仓库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总面积、各库区面积、位置)
(11)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2、 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
(2)《南方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
《执业药师履历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da.gov.cn/)下载
六、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组织现场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七、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其他要求
1、企业申请在注册地以外的地级市增设仓库,应向注册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将材料交增设仓库所在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4、变更注册地址的,必须填写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以方便联系。
5、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由受理经办人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6、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流水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7、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