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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关于2007年换发新版外资营业执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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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关于2007年换发新版外资营业执照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要求,为规范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照时间和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属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在2006年度年检期间办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手续。
2007年1月1日以后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直接核发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换照地点
市属企业在市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荔湾、越秀、东山、海珠、芳村、白云、天河、黄埔区的区属企业,在市工商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换照手续;联合年检期间还可以到“外经一条街”办理换照。
在番禺分局、萝岗分局和南沙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所在地工商分局外资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办理换照手续。
三、换照的条件
凡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企业,经审查符合年检规定,已经加盖2006年度年检戳记的,可以办理换照手续。不符合年检规定的企业,暂不予以办理换照手续;待企业整改合格,加盖年检戳记后,再予以换照。
四、换照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换照应当提交《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表》和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表》与《年检报告书》一并发给企业。企业可以向外资登记、年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下载。
五、换照办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已加盖2006年度年检戳记的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填写好的《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表》;
(二)企业登记机关审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内容,并作出审查意见;
(三)换照工作人员打印新版营业执照;
(四)企业签收领取新版营业执照。
六、在花都、从化、增城分局办理年检的企业,可以带齐有关材料直接到市局办理换照手续或根据各分局的安排集中办理。
在番禺分局、萝岗分局和南沙分局注册登记在企业,按分局的要求办理换照手续。

附件:换照申请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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