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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账外账”的变相形式——“帐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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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账外账”的变相形式——“帐内帐”

审计中,我们常见的是“账外账”,也叫“小金库”,一般是指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并小范围违纪违法支出的行为。由于“小金库”负面影响很大,危害严重,财政法规处罚设定一般较重。近几年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发现,为逃避监督和处罚,许多单位“账外账”的花样不断翻新,其违纪的隐蔽性更强,“账内账”即是其变相形式的典型手法之一。

“账内账”与“账外账”的最大区别,是将账内资金通过近似合法手段,集中套取,设置“小账”,是对账内资金的二次违规支出,但其往往较“小金库”资金量更大,危害更不可忽视。常见的形式主要有:

一、以拨代支。一些单位拨款名义花样繁多,各类如“专项费”、“协调费”、“会议费”、“修缮费”,甚至以“业务费”、“补助费”的名义,以报告形式,集中大额拨款,套取单位资金,另行甚至改变用途违规开支。这些手法看似手续完备,实则为了逃避检查。

二、以提代报。一些单位借改革之名,对内各部门实行所谓“五费合一”,但提成比例明显偏大,实则变相扩大支出,隐匿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近年来,更推而广之,一些事业单位也实行“收支包干”,甚至出现一些行政机关相继推出部门“经费包干”现象。透过这些措施的本质,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以内部文件为掩护,以“节约支出,或激励工作”为名义,直接提取资金,由部门自主支出,逃脱监管。

三、混合收支。部分单位资金介于“账内账”与“账外账”之间,既有以拨代支、以提代报资金,更将部分主业正常收入,隐入账外。如,某设计单位将设计收入的 30%以提代报,另置“小账”核算,名义为用于项目经费和个人奖励,但同时也将部分未开票设计费、监理费等收入80多万元隐瞒,也转移人“账内账”,其年资金流入总量均在200万元以上,结余60多万元,不仅变相大肆发放钱物,且隐瞒收入,偷逃税款40多万元。

四、部分收支往来核算。一些单位将部分副业收入挂往来账,并从中直接支出,隐瞒收支情况。如一些企业将收取对方的本属出售商品的增值收入“包装费”、“运输费”、“上下车劳务费”等单独挂往来,发生项目支出时,也直接从中抵减,结余滚存使用,不仅直接导致收支不实,且偷逃税款。

“账内账”的设置,看似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实质是隐藏着更深的违纪。随着一些单位将其在手法和用途上的不断翻新和延伸,并很易导致审计人员视觉上的忽略,不仅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也如“账外账”、“小金库”一样,渐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引以警惕。

(作者:周和兴)

 

 
 
     
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