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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文书应规范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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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文书应规范标点

引用法规和上级文件所用的书名号与发文机关文号不能颠倒。有的审计文书在引用经济法规和上级文件时,往往把发文机关文号排列在前,而把引用文件的标题排列在后,有的引用文号不用括号。

引用法规和文件时应按标准的双单书名号使用。在引用文件时,有的只对引用文件的标题使用双线书号,而对引用文件标题中已使的双线书号没有使用单线书号作出注明;有的虽然使用了双单书号,但却把引用文件标题中的机关名列在书号之外,或随意使用简称。

引用法规和文件内容中对使用双单引号不全面。通常情况下,对引用内容中出现引号时,有的不会使用单引号;有的仍然照搬原有的引号;有的只用前半部分引号,后半部分没有引号,混淆了引用内容的意思,也给人一种凌乱的感觉。

在审计文书中应合理使用分号。书写审计文书中,有些事项既不能归类,又必须罗列,在不便于使用数字排列说明时,有的只是使用顿号,认为能说清楚就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分号,就能更清楚说明和界定表述的内容。

审计文书中应注意省略号的使用。审计文书中引用法规和文件内容占了一定的比重,但有时引用的内容原文没有条、款、项的标识,但又必须引用其中内容或虽有标识而不全用时,应该注意在引用内容前或后使用省略号,说明省略了不必要的内容,而又说明引用内容前或后还有表述。(吉林省安图县审计局 刘锡平)

 

 
 
     
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