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操作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93号)的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停止发售《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和电脑版发票,并全面启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该次票种简并和换版可能给您带来的影响,请您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票种核定要求
原使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和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不需申请办理票种的转换,为完成相关手续,请配合我局做好有关票种核定和购领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确认表》(已上挂我局网站“下载专区”)上盖章(签名)确认。
二、设备配置及相关要求
请您及早自行配置计算机、针式打印机等有关开票设备,并统一安装使用税务机关的开票软件开具《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在验旧供新时向我局报送开票数据。开票软件可通过“广州市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下载专区——税务软件——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完整安装程序)”免费下载。在票种简并和换版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注意事项
(一)您第一次到办税服务厅购买《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时,请携带电子存储设备(软盘或U盘),交由办税服务厅导出开票限额的ID密钥,才能开具发票。
(二)原使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的纳税人,如不需使用 《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购《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十元版、百元版的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2009-3-6 10:32:53 |